关于规范校园悬挂横幅、张贴广告的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12-17浏览次数:122

 各系、部门:
为了营造健康、整洁、文明的育人环境,本着工作需要、崇尚节俭的要求,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,特重申关于规范校园悬挂横幅、张贴广告的有关规定:
一、因教学、科研和校园文化活动等需在校园悬挂横幅的,其横幅内容、悬挂时间和地点均须事先到校文明办(校党委宣传部)登记、审核,获准后方可印制、悬挂。横幅内容中赞助单位只能以小号字体另行标示。悬挂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,谁悬挂谁负责收回。
二、因教学、科研和校园文化活动等需在校园张贴通知、广告、海报之类招贴的,均须张贴在指定的广告栏中,不得随意张贴。
三、板报宣传的字迹须规范、美观,破损等有碍观瞻的板报不得在室外展出。展板用毕后要及时收回。
四、学校定期对校园环境进行检查和考核,将考核结果累计入年终考核总分中。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,学校将查究有关人员(各系党总支书记、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)的责任。
以上有关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
2007年4月18日
 
 
 
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横幅悬挂登记表

单    位  
时    间 自      年   月   日起至      年    月   日
悬挂地点  
负 责 人   联系电话  
横幅内容
 
宣传部意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