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贯彻落实《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新闻出版领域、广播电视领域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国新出发〔2022〕156号)和省新闻出版局有关工作要求,进一步加强汉字使用的规范管理,将开展不规范使用汉字问题专项整治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整治范围
主要包括:网站、新媒体、宣传栏等主页面、内文(包括正文、内容提要、目录辅文)等用字。在整治工作中,要对以上内容汉字使用不正确、不规范的问题认真整改,对违背汉字书写规律和审美品位,粗制滥造、拙劣夸张、观感不佳的字体及时清理替换。
二、整改任务
请各学院、各部门要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学习并对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,深入开展自查自纠。对有明确规定的,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规范汉字,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。对存在用字不规范、不美观问题的,视问题严重程度进行相应整改,并于6月10日前将查找的主要问题、整改措施发送至279870643@qq.com,联系人:李妍(220926)。
宣传部
2022年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