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,加强校内电子屏的规范管理和使用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.各学院、部门认真排查负责管理的室内外电子屏,明确各电子屏的设置地点、数量、规格、管理人员及具体功能。
2.按照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学院、部门对所管理的电子屏要落实阵地管理责任,坚持正确、积极、健康的舆论导向,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。
3.要明确专人负责,落实专机操作,定期检查电子屏操作状况,确保安全使用。
请各学院、部门于3月13日前填写《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子屏备案登记表》(见附件),将表格发送至邮箱:675401957@qq.com,请电子屏管理人员加入QQ群: 686473532。
党委宣传部
2023年3月10日